[图]古代与同性恋有关的法律 多为惩治同性性行为

同性性行为
在古代,不同的文化对同性恋的认识、态度不同,据以订立的法律也就不同。古希伯莱的宗教法律对同性恋是压制性的。《圣经·旧约》:“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恶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圣经·新约》:“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在古希腊,法律主要禁止未成年人的同性性行为、官员的同性性行为,以及同性恋卖淫行为。梭伦法规定惩罚成年人以赢利为目的的同性性行为、成人与儿童之间的同性性活动。身为自由民的男子卖身不能成为执政官、地方行政长官、大使、在议会或集会上讲话。成年自由民或奴隶与属于自由民的男孩发生性关系,被处死刑。任何男子,包括男孩的父亲,引诱男孩向成年男子卖淫,剥夺其自由民权利。
在被称为黑暗时代的中世纪,对同性恋者也是黑暗时代。法律压制同性恋者。英国惩治同性性行为的法律早在七世纪就出现。坎特伯雷大主教苦行赎罪戒律规定:“主教判决,凡常与男性或兽类行秽事之男子应苦修十年。”“凡年满二十岁之男子,若与另一男子行自污之事,应苦修15年。凡有与男子奸淫之罪的男子,应苦修十年。鸡奸者应苦修七年,被奸之男子与淫妇同。同理,凡犯此罪一次者,应苦修四年,若有此积习,15年。“淫其兄弟之男子”,除苦修外,还“应禁食各种肉类凡15年。”(苦修包括苦役)1533年英王亨利八世发布处死男同性恋者法律,1553年其女玛丽继位后废除了这一法律,1562年伊丽莎白女王登基后又恢复了这一法律。1633年英国国会立法,将肛交列为死罪。单在1806年,因肛交罪而被处死的人超过了因谋杀罪而处死的人。1861年英格兰废除了肛交死刑,代之以终身监禁或十年苦役。1885年英国政府推出《刑法修正法》,其中有一条是将禁止肛交扩大至一切私下或公众地方发生的同性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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