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图]荒谬的禁欲“文雅” 性器官名词被模糊取代
13178.com 2007年11月30日


  善于从根本上谴责性欲,也就是从理论上对性欲进行釜底抽薪式否定的奥古斯丁,将性欲与原罪联系起来。他在《婚姻和性欲》中确定性欲在原罪神学中的地位,认为原罪的作用在性欲反对更高的理性选择时,表现得最为明显。其理论学说中最具有“创造性”的内容,莫过于指出原罪的作用通过生育从一代传到下一代,可以称之为“原罪遗传理论”。

  而在生育中性欲总是干扰理性和意志。也许,奥古斯丁的理论并没有解决这一难题,这的确是一个难题,关系到理论是否能够联系实际,被落实在行动中,所以,在从七到十一世纪的漫长历史中,奥古斯丁的学说一直被采取种种的措施来加以推广,比如在《苦行赎罪规则书》,就详细地列出罪恶的清单及赎罪苦行的实施细则,包括禁止通奸、婚前性交、口交和肛交、避孕甚至某些性交姿势,总之千方百计地保证性交不能离开生育的目的。

  到了十二世纪,老奥的理论有点兜不住了,崇高的爱情冒了出来,性欲与快乐原则也蠢蠢欲动,性与婚姻只和生育有关的“教旨”受到了质疑,在一定框架格局之内的争论逐渐展开。

  十三世纪是以阿奎那为思想标志的时代,他为套在性欲之上的枷锁进行了一定的松动。针对盛行于基督教中的严格主义,他指出基督教的道德学说并不主张性欲是内在的恶,这在当时就算有点思想解放的意思了。道德上的恶是在人性的堕落中,而不是在人性本身。也就是说,恶与不恶在于人的道德选择,而和人自发的身体倾向和欲望无关。所有自发的情感本身是善的,只要它们按理性就序;只有当它们超出或者反对理性规范时,才成为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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