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是“生活费”还是“欠款”?
面对感情与金钱的双重打击,春晖只得拿起法律武器,将昔日恋人告上法庭。
庭上辩论:15万是欠款还是生活费
法庭上,春晖向法院提交了那份从讨债公司要来的欠条以及3份电话录音。春晖告诉法官,3份录音是在“讨债公司事件”之前、与叶子讨论同居时的经济问题时偷偷录下的。
在一段长约20分钟的录音资料中,可以听到春晖多次追问叶子:“钱到底什么时候还?这15万元你得还我。”而在欠条上,叶子则写下了“今借春晖人民币十五万整,明天还款,今以车抵押。”的字样。春晖表示,从录音材料和欠款上可以看出叶子确实借了自己15万元,并且一再食言、不愿还款。
对于昔日恋人的指责,叶子感到既伤心又气愤。她告诉法官,她从未向春晖借钱,春晖所说的欠款,其实是双方在一起的生活费。“我们本来就是以夫妻身份生活在一起,所有的钱财其实是作为共同财产来使用的。比如说装修费,我确实是用她的钱,但之后我们是一起居住的,怎么能算是我向她借的款呢?”而之前,春晖从山西寄来的钱,也是用于筹措她在上海的生活费用。
叶子认为,春晖之所以向她索要欠款,只是不愿意接受分手这个结果。“在我提出分手后,春晖对我苦苦纠缠,在纠缠无果的情况下,派讨债公司威逼我写下欠条,所谓的债务根本是子虚乌有。”叶子表示,那些录音资料是春晖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录下的,其中有人为剪辑的痕迹,所以不真实。
法官断案:不认欠条认录音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间借贷必须是出于自愿,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而在本案中,通过相关证人以及警方的报案材料来看,那份欠条是在所谓讨债公司的胁迫下出具的,不是叶子真实意思的表示,所以法院确认借条以及书面承诺不具有合法性,其内容法院不予采信。
而从3份录音资料来看,被告叶子曾多次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承认在原告春晖处有欠款,并承诺会归还。由此可见,原被告之间应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在其中一份录音材料中,原告春晖向被告叶子催讨欠款并陈述金额为15万元,被告叶子对此未予以否认。法院认为,录音材料虽然是原告录制,但被告对真实性未提出异议,所以该录音资料的内容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法官认为,同性恋爱不受《婚姻法》保护,同性恋人同居间的财产不存在共同财产的说法。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春晖的诉请,由于春晖在诉讼中自愿放弃了要求被告赔偿利息损失的请求,因此判令叶子归还春晖欠款15万元。
据悉,叶子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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