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向他索要10万青春损失费
29岁的段义和27岁的郑阳相恋了6年,但因两人性别相同,这对有情人注定了没有结果。近日,一方移情别恋提出分手,另一方要求对方补偿“青春损失费”,双方筹钱购置的“婚房”成了两人分手的难题。
旅游相遇开始6年“恋情”
2001年国庆,段义与郑阳随同一旅游团去桂林旅游。途中,两人志趣相投,很快成了好朋友。结束旅游返回南京时,两人已到了难解难分的地步,都觉得相见恨晚。当时,段义是一家公司的业务经理,郑阳则是南京某厂的一名电焊工。
据段义称,他们二人有相同的志向,对对方都产生了好感,两人很快就相恋了。随着两人感情的不断加深,段义又比郑阳身材高大,因此段义私下便叫郑阳“老婆”,郑阳也称段义为“老公”。两个月后,两人在外面租了一套房子正式同居,经济收入也合在一起。
每天一大早,郑阳买好早点叫醒仍在睡梦中的段义,晚上两人回家一起做饭,这样的生活一直持续到去年3月。郑阳说:“那时候,我们生活在一起,生活上互相关心,过得很幸福。”
筹巨资买下“婚房”准备结婚
随着感情的升温,段义和郑阳与热恋中的男女情人一样,商议购房准备结婚了。去年3月,两人决定以贷款的方式购买一套房子。段义说:“房子一共60万元,首付30万元,郑阳工资不高,拿不出那么多钱,所以他只拿了10万元,我自己拿了20万元。”
房子是以段义的名义购买的,房产证上也是段义的名字,至于剩下的30万元房贷,两人商量共同承担。郑阳说:“当时我们一直住在一起,感情也很好,我就没有让他立下任何字据,我完全相信他,以为会和他快快乐乐地过一辈子。”房子拿到手简单装修后,他们还购买了家电,并很快搬了进去,过起了夫妻生活。
两人试图去登记结婚未果
去年5月,段义觉得家也有了,应该结婚了。他带着郑阳去婚姻登记处试图登记结婚。当他们走到登记处门口时,郑阳犹豫了,他不知该如何面对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于是,郑阳决定留在婚姻登记处门口等,让段义一个人进去。段义说:“走进婚姻登记处,我心里特别忐忑,不晓得该怎么说。登记处的工作人员问我的女朋友呢,我更是尴尬得不知怎么回答,就说她有事没来。工作人员告诉我,必须要和女朋友一起来,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才能登记结婚。我把那次机会看得很重,以为过了这一关,我们就可以永远在一起了,当时真有点绝望。”
段义无奈地走出了婚姻登记处,等在门口的郑阳追了上来,拉着段义问结果如何,段义却一言未发。郑阳知道,结婚肯定是没戏了。一路上,两人一言未发,回来后也绝口不提此事,日子又恢复到之前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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